立邦起诉经销商被列入安徽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16年4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5年度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与舒城县迎春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在内的9起民事案件和一起刑事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立邦公司)是“立邦”系列商标包括“立邦”文字商标(商标注册证第1692156号)、“”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第665336号)、“”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第3485390号)的权利人,该系列注册商标包括了第2类,即“油漆”漆、底漆等。
2009年10月1日,立邦公司作为甲方、舒城县迎春漆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迎春漆业)作为乙方、舒城县新天地装饰城(甲方指定的向乙方供货的经销商)作为丙方签订了《立邦特约经销店经营协议》,协议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协议。
2014年6月,立邦公司发现迎春漆业店铺中上述“立邦”文字、“”图形商标及“特约经销商,门店编号017230”字样仍然存在,遂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迎春漆业停止侵犯立邦公司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二、赔偿立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裁判结果】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迎春漆业作为立邦公司曾经的加盟经销商,在加盟经销协议到期后,未取得立邦公司继续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仍然沿用立邦公司特约经销商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在其经营的油漆专卖店门头匾额上突出使用立邦公司注册的系列商标和专卖授权号,其主观意图并非善意地指示商品,而是通过对立邦公司商标的使用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仍然是立邦公司的加盟经销商,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与立邦公司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故迎春漆业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涂界)
案例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桐城市中粮福润肉业有限公司、安徽海一郎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二: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诉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三: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诉巢湖市上岛咖啡向阳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四: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与舒城县迎春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五:安硕文教用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蚌埠市神龙笔业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例六:董玉林与徐天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七: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雨山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例八: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诉余一中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例九:江西报恩堂药业有限公司诉江西樟都药业有限公司、杨武青、聂竹英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例十:吴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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