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新政:要求水性漆全部取代油性漆
涂界记者3月24日获悉,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在江苏省建筑中推广应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通知。《通知》指出,自发文之日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内外墙装饰,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建筑内外墙装饰涂料应全面应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通知》指出,建筑内外墙装饰应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等国家、省强制性标准要求。
降低建筑外墙涂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旨在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涂装过程中VOCs污染排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从而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江苏省住建厅要求,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清晰标明内外墙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相关要求纳入审查范围。在省质监局、环保厅制定出台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后,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江苏省住建厅还要求,要加强生产环节监管。鼓励支持发展低或无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减少树脂和溶剂的使用量。出厂产品应取得合格证明,并在醒目位置标明VOCs含量的技术参数。经信、环保、质监等部门应做好应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宣传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行产品升级,提高水性涂料在漆膜、硬度、色彩等方面的性能,逐步以水溶性涂料全部取代溶剂型涂料。同时加强涂料生产环节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高VOCs含量涂料行为。
江苏省住建厅要求,要强化使用环节监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材料进场检验,并按规定对建筑涂料采用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同步做好台账记录,对高VOCs含量的涂料当即采取清退措施。要在建设单位巡查、监理抽查验收、施工单位自查等环节中把是否使用合格的低(无)VOCs含量涂料纳入到相关方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中,明确管理责任。
江苏省住建厅提醒,对建筑涂料进行抽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对使用不合格涂料的工序不予验收通过。全省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涂料使用情况的监管,若发现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涂料,要立即责令整改,并按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责任方进行处理。(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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