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夫/陶氏等美国产正丁醇存在倾销,被收取高额保证金

9月3日,中国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9月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6.0%-139.8%)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其他台湾地区公司56.1%;马来西亚公司国油石化衍生公司12.7%,其他马来西亚公司26.7%;美国欧季亚公司为52.3%,而伊士曼化学公司、陶氏化学公司、巴斯夫公司、其他美国公司均为139.8%。

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游产品,广泛应用在涂料、粘胶剂、纺织助剂、增塑剂等领域。正丁醇还是油脂、生物化学药和香料的萃取剂,醇酸树脂涂料的添加剂,也用于制造表面活性剂等。同时,正丁醇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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