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油漆!中山市要求今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油改水”

2018年2月11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要实施重点行业全面替代。其中,家电制造、灯饰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游艺器材制造等表面涂装行业,以及建筑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

《方案》指出,要实施重点行业全面替代。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包括涉金属表面涂装行业、印刷行业(平印工艺、凸印工艺)、建筑行业(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和汽修行业(喷漆)在内的除喷涂共性工厂外的各企事业单位。

《方案》指出,相关行业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面实施“油改水”,即淘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使用VOCs含量不大于20%的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等作为替代。

 

全面替代行业企业的实施时间

全面替代的行业类别

实施时间

金属表面涂装行业

 

 

2018101日前

印刷行业平印工艺、凸印工艺

建筑行业(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

汽修行业(喷漆)

 

涂界记者注意到,《方案》对金属表面涂装行业、印刷行业(平印工艺、凸印工艺)、建筑行业(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汽修行业(喷漆工艺)提出了替代要求:

金属表面涂装行业。金属表面涂装行业,包括家电制造、灯饰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游艺器材制造等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稀释剂、油性固化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环氧树脂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天那水。须替代为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不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的密闭涂装设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严格执行行业VOCs治理自律公约,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建筑行业。建筑行业,包括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须替代为符合《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8)、《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14)规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高固体份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装置与末端治理装置。

汽修行业(喷漆工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汽车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中,除面漆(喷涂光油)外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如油性漆、天那水。须替代为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规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高固体份涂料。同时,喷涂和补漆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内进行,并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推广采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

《方案》提出要设立替代试点,其中试点范围: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年产值2000万以上的印刷行业(凹印工艺)、塑料制品行业(喷涂工艺)、家具制造业(实木家具制造、板式家具制造)在内的各企事业单位。

同时《方案》还提出了试点目标:试点单位必须选择一条完整的产品生产线进行试点,其余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以自愿形式参与,且试点单位须在2019年1月1日前,淘汰试点生产线的全部溶剂型原辅材料,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优化过程管理,生产低毒、低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待试点单位“油改水”技术成熟后,将在下一阶段全面实施相关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

涂界记者注意到,《方案》还针对印刷行业(凹印工艺)、塑料制品行业(涂装工艺)、家具制造业(实木家具制造、板式家具制造)提出了试点要求:

塑料制品行业(涂装工艺)。试点单位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醇酸树脂、天那水。须替代为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家具制造业(实木家具制造、板式家具制造)。试点单位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油性固化剂、溶剂型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木器涂料、溶剂型醇酸树脂、天那水。须替代为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水性胶粘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方案》指出,要引领市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主线,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低(无)VOCs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禁止生产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鼓励提高水性涂料和水性油墨生产规模,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方案》指出,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按要求完成“油改水”替代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根据VOCs减排量,“按绩效,分梯度”进行资金奖励。在2018年10月1日前,提前完成“油改水”替代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将增加额外资金奖励。同时,建立“油改水”试点奖励资金库,实行“先到先得”、“竞争性分配”等原则,以推动相关行业的“油改水”积极性。(涂界)


相关名词

“油改水”,即淘汰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并改进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等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

低(无)VOCs原辅材料是指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如水性的、粉末的、热溶类的,都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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