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要大力发展水性涂料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化石化产业布局,建设化工类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国家、区域石化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结合区域内产业特色,统筹各化工园区发展定位,逐步完善化工园区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优化调整化工园区布局。新建化工项目须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推动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实现“三废”治理由企业分散治理向园区集中治理转变。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绿色生产生活的需要,围绕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高性能水处理剂、表面活性剂,以及清洁油品、高性能润滑油、环保溶剂油、特种沥青、特种蜡、高效低毒农药、水溶性肥料和水性涂料等绿色石化产品。突破上游关键配套原料供应瓶颈,加快国内空白品种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引导绿色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

意见指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标准建设指南》,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健全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加快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制定与实施,适时将石化产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根据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综合评价产品全生命周期对资源能源环境的影响,及时将相关石化产品纳入统一的绿色产品名录,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加贴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根据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标准,组织行业协会全面深入开展评价工作,适时发布《绿色石化工艺名录》《绿色石化企业名录》和《绿色化工园区名录》,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标杆,引领全行业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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