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正式发布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治措施,促进VOCs总量减排。
《方案》提出,到2018年,继续深化石化、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的重点工程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完成重点企业的VOCs深化治理,全省重点工程VOCs减排12万吨以上。
《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排污许可制,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重点工程VOCs减排25.5万吨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O3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PM2.5污染状况持续改善。
《方案》强调,坚决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各设区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基本完成取缔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取缔责任。
涉及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制造、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制鞋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方案》强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应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淘汰一批VOCs排放强度大、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倒逼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涉及VOCs排放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加大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涉VOCs排放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
《方案》强调,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浙江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的VOCs削减替代任务。
《方案》强调,深入推进工业源VOCs减排。“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仓储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地方可依据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木业、电子信息等行业VOCs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重点地区应编制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完善重点企业“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开展农药、制药、涂料/油墨/胶黏剂制造、染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化工行业的VOCs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省完成424家化工企业的深化治理。
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严格控制有机溶剂使用。制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涂料、油墨制造行业限制溶剂型产品的生产,推广水性、固体、紫外光固化等涂料,水性、植物型、紫外光固化等油墨,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的涂料、油墨、胶黏剂产品。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实施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VOCs防治工作。在所有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和运输的企业开展LDAR工作基础上,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也应逐步开展LDAR工作。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防治工作。
《方案》提出,在工业涂装方面,重点推进集装箱、木质家具、卷材、钢结构、工程机械、汽车、船舶、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制造行业含涂装工序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1)集装箱制造行业。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处理,并配套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通过上述措施,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80%以上。
(2)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家具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3)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卷材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80%以上。
(4)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禁止钢结构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通过上述措施,工程机械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5)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工程机械制造涂装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30%以上。
(6)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 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通过上述措施,整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7)船舶制造行业。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等环境友好型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到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在船坞区增设移动式涂装系统;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强化车间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通过上述措施,船舶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40%以上。
(8)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VOCs综合去除率不低于50%。
(9)调漆、涂装、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环境(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中进行。溶剂储运可参考“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中的相关要求。
《方案》提出,要强化面源VOCs减排。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同时结合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生物质秸秆焚烧等工作,减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质燃烧的VOCs排放。
1.建筑装饰行业。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涂料和胶黏剂。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到2020年,全省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全省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推广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胶黏剂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装饰修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2.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全省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的比例不低于50%。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禁止露天喷涂,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方案》提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等。加快石化行业VOCs排污许可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对农药、制药、电子、汽车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推进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并持证、按证排污。
《方案》强调,要继续制定发布《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重点工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健全我省VOCs排放控制标准体系。研究开发VOCs排放监测方法与规范,制定我省VOCs污染排放量核算方法,分年度定期评估全省行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
《方案》提出,研究扩大VOCs排污收费范围,逐步涵盖VOCs治理重点行业。选择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重点行业,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集装箱等实施行业治理自律公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设置定点采购准入门槛,对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强制要求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涂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