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政:家具、汽车等领域全面禁止使用高VOC含量涂料

2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提出了工作目标:2017-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年灰霾天数控制在40天以内。

《提升计划》提出,要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力度,主要举措包括: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测和监管,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限值特区技术规范,禁止销售、使用超过限值要求的产品,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等。

《提升计划》提出,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2017年起,全市新、改、扩建工业涂装项目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非涂装的工业项目,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确因技术原因无法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的,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需附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来源说明。

推进已建成的工业涂装项目改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17年3月底前,集装箱制造、汽车制造(罩光工艺除外)、自行车制造等行业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17年6月底前,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等行业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粘合工艺及胶印、凹印、柔印、丝印、喷墨等印刷工艺生产线的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工程,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及胶粘剂。

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的销售、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在我市范围内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SZJG48-2014)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

对家具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在我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G52-2016)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家具产品。

《提升计划》提出,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测和监管。2017年底前,使用溶剂型原料的生产线必须全密闭,有机废气收集率、净化率均应达到90%以上,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超过20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配套在线监测系统。

《提升计划》提出,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限值特区技术规范,禁止销售、使用超过限值要求的产品。2017年6月底前,发布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生活类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特区技术规范,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限值要求的生产生活类产品。

《提升计划》提出,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2017年7月起,根据生产生活类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特区技术规范,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2018年起,定点印刷企业必须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定点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必须完成水性漆喷涂工艺改造。

《提升计划》提出,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对可能产生废气扰民的新建项目严格环评审批,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废气扰民项目。新建的安居房等大型民生项目选址应合理规划,与工业污染源保持一定的距离。对现有工业大气污染源开展达标整治,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工业废气污染源,通过升级改造,确保工业废气达标排放。

《提升计划》提出,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重点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水性涂料等环境友好型产品。重点关注有毒有害废气排放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及推广。强化联防联控,提升区域空气质量。协调东莞、惠州,共同推进工业涂装行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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