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3年内存在环保方面违法违规不得IPO

证监会再度给IPO审核立规。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IPO。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1日表示,证监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等方面,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提高环保意识,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张晓军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需关注环境保护问题,鼓励上市公司履职情况,对重度污染的上市公司需披露达标排放情况等。

张晓军表示,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推进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工作,由交易所和相关指数公司合作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工作,还将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工作。

张晓军称,发行人募资金项目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符合国家环境法律,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不仅如此,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和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也对发行人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

此外,证监会还要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规定,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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