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1日说,根据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证监会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已发布实施。
此前,6月17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完善了重组上市(俗称借壳上市)事前准入条件,从源头上规范了重组上市行为,社会各界对严格重组上市监管的预期比较明确。
张晓军说,在颁布法规的同时,更要做好制度落实工作,配套保障措施也要切实跟进,证券交易所要强化一线监管,证监局将加强现场检查,同时要更加严格地监管执法。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
“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作为证监局现场检查和证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张晓军说。
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证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要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
张晓军说,现场检查与行政许可审核有效衔接,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行政许可程序照常推进;一旦发现明确问题线索需作更深入核查的,我会将暂停审核;相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的,我会将依法终止审核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在信息披露方面,贯彻披露即负责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同步问责;抓典型个案,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