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溶剂型涂料等在禁止新建项目之列

涂界记者4月22日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16年3月2日正式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据悉,《草案》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并且指定首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

对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我国已有尝试。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出炉,按照“非禁止即开放”原则,这一清单之外的行业及项目全都开放。这是中国第一次用负面清单管理外商对华投资。这也是中国首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次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正是根据《意见》要求汇总审查形成,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

《草案》共328项内容,其中禁止准入96项,限制准入232项。凡已列入负面清单328项内容的行业、领域、业务,将被明令禁止和限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经营。

我国明确,从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草案》所列的事项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此《草案》属于试点版,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关于实施工作中的渐进原则,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作出适时调整。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将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开展必要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反映的各类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草案》的建议。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之所以会选择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行政区率先开展这项改革试点,主要考虑是可以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这两者一起构成完整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相关任务,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形成示范。《草案》所列事项来源于国务院各部门,虽经反复甄别,但还不是最终版的清单,还要通过试点检验其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再进行调整后,形成在全国推行的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涂界记者梳理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内容,其中涉及到涂料板块被禁限的产品项目包括:禁止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禁止投资含滴滴涕的涂料项目。

禁止投资石化化工行业的落后产品项目:1)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2)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属于限制类的是“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涂界企业及市场研究部认为,国家禁止新建落后的涂料项目、禁止投资落后的涂料生产工艺、禁止投资落后的涂料产品项目,对于指导涂料行业结构调整、创新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涂料产品、促进涂料行业供给侧改革给予强有力的推动。(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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