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气质” 上海拟加大船舶污染防治

今年,全国“两会”上,上海代表团中一场关于船舶污染排放有多大的争论引发关注。相比汽车尾气、建筑扬尘、工业污染等大众关注焦点,船舶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一直未引起足够重视,而成为治理盲区。然而,有数据显示,这一看似小众的污染源,对大气质量的污染体量并不在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也曾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加强有关应对船舶对大气污染的立法。目前,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改观。4月20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加大了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被纳入修法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船舶在上海港口水域航行、作业、靠泊时,应当符合本市船舶排放相关要求。进入国家确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时,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油。船舶进港靠泊,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靠泊期间应当使用岸电。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此外,在加强本市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对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行了完善。规定,出现污染天气或者预报出现污染天气以及根据国家要求保障重大活动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暂停或者限制排污单位生产、限制高污染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对此,审议中,也有代表提出质疑,认为这样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应急措施的启动条件过于宽泛,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过多不确定性。其次,应急措施一刀切,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环保设施健全、排放强度低的企业应尽量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生产工艺特殊,机器设备频繁启停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要慎重采用关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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