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史上最严大气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相比15年前,新大气法条文增加一倍,明确了政府职责,提高了对企业的要求及处罚标准,并要求公众举报渠道畅通。
专家认为,新大气法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并首次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新大气法中多次提及涂料化工等行业,对污染企业来说是上了一道“紧箍咒”,不过这有助于加快各行业转型升级步伐,一些企业也将迎来发展机遇。
NO2,国家2月起涂料征收消费税政策正式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自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涂料消费税征收政策出台后,引发了市场各方的误解误读。但其实,政策是有所鼓励,有所抑制。当前涂料市场非常低迷,新政无疑是雪上加霜。实际上,这传递给市场的信息是清晰而明确的:旨在促进涂料行业绿色环保,引导消费结构和产业升级,通过适度抑制达到减量、清洁使用和减排的目的。
NO3,国家10月1日起试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
2015年6月18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指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将开展大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下称“VOCs”)排污收费试点。
该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
NO4,深圳治理大气污染再出新招 7月起禁止售用溶剂型涂料油漆
深圳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深度治理。深圳出台《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特区技术规范,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有害物质含量限值标准,全面禁用严重危害市民身体健康的溶剂型涂料(油漆)、胶粘剂等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为此,深圳成为全国率先限制溶剂型涂料(油漆)销售和使用的城市。
NO5,最严限令出台 北京家具生产企业7月起全改水性漆喷涂
2015年7月1日起,《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开始实施,根据规定,2017年后,北京的家具制造行业将全面禁止使用油性涂料即油漆喷涂,将推动企业把过去使用的有机溶剂型涂料(油性涂料)全部更换成水性涂料。
该标准被业内称为全国最严的家具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地方标准针对木质家具制造业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从源头上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又称VOC)排放。
NO6,北京将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系全国首次
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含涂料制造)、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北京将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北京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NO7,深圳下“最后通牒”:2016年起重点行业企业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涂料
继今年7月份深圳市全面禁止销售油性漆以来,2015年9月25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再出“重拳”,印发了《市人居环境委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规定的通知》。
通知中强力要求深圳市涉及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涂料相关的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电器机械制造、汽车制造、集装箱制造、自行车制造、塑胶五金、电子制造等涉及喷涂等重点行业,需在2015年11月-12月进行停产改造,2015年底前全部改用更加环保的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并于2016年起要求相关重点行业企业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涂料。
NO8,浙江省发布VOCs整治规范:鼓励使用水性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涂装、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10月21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规范》提出至2015年底,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至2016年底前,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涂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大幅降低,VOCs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示范企业;至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涂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规范》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在加强源头控制方面,《规范》要求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实现VOCs减排目的。
NO9,环保部发布意见:鼓励推广使用水性漆及低VOC含量的涂料
2015年11月1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依法推动在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确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推动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意见》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落实针对电池、涂料等产品的消费税政策,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推动将其他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意见》指出,要倡导绿色居住。引导家具等行业采用水性木器涂料、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环保型原材料,加强VOCs等污染控制、切实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善相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推动完善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等产品的推广机制,鼓励公众购买绿色家具和环保建材产品。
NO10,沪试收“雾霾费”: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
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
上海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本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
据上海市环保局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分三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同时,为加快污染治理进度,鼓励高水平治理,根据排污者污染治理情况和排放水平,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对按上海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