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经科学分析,兰州市目前在老的污染因子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前提下,新的污染因子又开始凸显。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兰州市日前正式印发《兰州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往年的方案不同,今年的方案对县区污染物浓度年度控制指标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为了保证空气质量得到改善,月度、年度排名均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方案》明确提出了包括开展地方立法、实施工业减排,精细管控扬尘源等在内的8项主要措施。
自2012年兰州市开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战攻坚战以来,兰州市的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据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即老标准)评价,2014年老标(API)优良天数达到创纪录的313天,同比增加14天,实现了2011年以来优良天数的“五连增”;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新标准)评价,2014年达标天数250天,同比增加57天(其中优级天数由7天增加到18天),比全国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多9天,处于全国中等靠上位置;重度以上污染天数7天,同比减少10天(其中重度污染减少3天,严重污染天气减少7天),远低于全国74个城市平均21天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月度和年度排名均退出全国空气重污染十大城市行列。
然而,兰州市局部问题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2014年度颗粒物源解析结果表明,PM10和PM2.5分担率排名前两位的污染源分别是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二次硫酸盐(主要来源于煤炭燃烧)、建筑水泥尘分担率降低,而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尘及二次硝酸盐(主要来源于煤炭、天然气、机动车燃油燃烧)分担率升高。
针对新问题,《方案》明确兰州市将通过开展地方立法,实施工业减排,治理燃煤污染,精细管控扬尘源,调整产业结构,重点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生态增容工程,创新监管举措等7项措施,重点防治二氧化氮、PM10和PM2.5,力争3项污染物浓度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同时协同防治其他污染因子,在环境容量恒定的情况下通过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的目标,最终达到月度和年度排名均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
除了明确全市的目标外,今年将县区也纳入考核之中,PM10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作为近郊四区政府年度考核排名的主要依据,PM2.5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作为近郊四区政府年度考核排名的辅助指标。远郊三县一区则将降尘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考核排名依据。
此外对包括铁路设计院国控监测点、生物制品所国控监测点位在内的5个国控点周边的PM10、PM2.5监测数值下降比例也做出明确规定。
◆8项治污主要举措——
●开展地方立法
启动《兰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制定《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细化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主城区黄标车禁行以及重型车辆绕行、卡口管控等内容,并明确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监管的责任部门及具体罚则。制定《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市区煤炭使用总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的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的相关规定。制定《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兰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
●实施工业减排
投资5.5亿元开展兰石化分公司综合深度治理;投资2332万元实施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深度再治理项目;投资149万元实施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环保提标改造;投资2000万元实施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深度再治理项目;投资1.6亿元,实施中铝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除尘脱硫设施深度治理。同时,投资2亿元对全市16家铁合金企业、50家电石、球团、碳化硅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达到国家排放限值要求。投资2000万元对全市14家石化和化工及有机化工企业、2家涂料制造企业、5家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
●治理燃煤污染
主城区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政策。投资2.4亿元实施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利用项目。城区三家热电联产企业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区域不再审批新、改、扩建燃煤、燃气、燃油、壁挂炉等其他形式热源,优先保障热电联产企业发挥最大供热效能。
近郊四区及其外延10km范围内禁止新建和销售原煤散烧锅炉,远郊三县一区停止新建20t/h(含)以下原煤散烧蒸汽锅炉和14MW(含)以下原煤散烧热水锅炉;20t/h(含)以上原煤散烧蒸汽锅炉和14MW(含)以上原煤散烧热水锅炉,同步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进度,近郊四区坪台地区、棚户区及远郊四县区供热及工业锅炉优先推广使用高效煤粉锅炉,通过集中连片改造推动居民小火炉的自然退出。全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22万平方米未供暖楼院供热设施改造工作,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万户居民环保节能炉具推广使用。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役经营性燃煤茶浴炉,凡未治理改造的10月底前一律拆除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督促配套安装和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
●管控扬尘源
北环路、南山路、轨道交通等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冬防期间停止实施土方作业(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密闭施工作业模式)。另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具备条件的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实行实时监控。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施工单位,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兰州城市建设单位“黑名单”等强硬措施,迫使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
●调整产业结构
继续推进100户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北车兰州机车等重点项目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年内新建成兰通、安泰堂、新兰药等20个项目,基本完成出城入园任务;全面启动城区建成区周边铸造等热加工类高排放企业的“出城入园”,未搬迁企业禁止复产,缓解城区环境压力。同时,月底前推动二热“上大压小”搬迁项目实质性进展。
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对全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设备实施淘汰,重点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机动车尾气治理
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治理和淘汰报废制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黄标车和无标车禁行制度以及重型机动车绕行政策,对违规车辆严查严处。监督检查营运性机动船污染防治情况。对黄河干流营运性船只进行检查,禁止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严查全市油品销售行为,协调实施国五油品上市工作,年底前全市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加强城区道路疏导,4月30日前,市公安局对有条件的街巷实行单向行驶,对金昌路、盐场路、西津路等重点路段实行车辆分流,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现象。制定城市建成区内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年度实施计划,逐步开展城市建成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
●生态增容工程
加大城区和周边造林绿化力度,在南北两山58万亩造林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摸底,制定和实施南北两山100万亩造林绿化规划;加快建设市区沿黄河百里生态绿色走廊;结合城市抽疏工作,见缝插绿,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强抵御外来沙尘天气影响能力,提升“生态增容”效应。
●创新监管
除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管控、继续实行高污染企业冬季限停产等措施外,要求采取航拍取证、全天候巡查、子站在线监测、监控平台监测、流动监测等创新监管措施,重点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设置不小于6平方米的企业环境信息公示屏幕,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双达标”。逐步取缔城区及周边400余处生活垃圾堆存点,扩展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至城市建成区的80%以上,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做到无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放烟花爆竹,取缔关闭示范区内所有非法小作坊、小工业企业,禁止新、改、扩建大气污染项目,燃煤实行“零进入”;示范区内所有居民、集贸市场燃煤小火炉进行“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对居民院落实行无扬尘清扫,对居民楼顶每半月彻底清洗一次。
◆今年具体目标——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0天(即达标率69%)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巩固在310天(即优良率85%)以上。
●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2年年均值(136μg/m3)下降12%以上,较2014年年均值(126μg/m3)下降5%以上,即控制在120μg/m3以下。
●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3年年均值(67μg/m3)下降14%以上,较2014年年均值(60μg/m3)下降3.4%以上,即控制在58μg/m3以下。
●NO2年均浓度较2014年年均值(48μg/m3)下降17%以上,即控制在40μg/m3以下。
●SO2、O3和CO等项污染物浓度值达标。
●远郊三县一区降尘量控制在16吨/平方千米/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