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其中多种防水涂料被列入禁止类。
通知指出,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和《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现将2014年版目录予以公布。
2014年版目录共分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和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三部分。在9种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中,无一建筑防水类材料;在31种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种,使用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沥青类防水卷材被禁止使用;在54种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中,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和溶剂型冷底子油、石油沥青纸胎油毡、芯材厚度小于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等8种防水材料被禁止使用。
被限制使用的防水材料
被禁止使用的防水材料
此外,通知还规定2014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国家和北京市有政策和标准规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按政策和标准规定执行。通知规定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在本通知下达前已经设计并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建设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通知要求北京市规划委勘设测管办负责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各审查机构应将2014年版目录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之一,对于违反该规定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列入禁止使用2014年版目录材料、设备的,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对向建设工程供应限制或禁止使用建材产品的供应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