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完成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首月申报征收

日前,记者从淄博市国税局获悉,淄博市顺利完成电池涂料两类产品消费税的首月申报征收工作。截至3月20日,全市共认定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64户,其中电池生产企业14户,涂料生产企业50户。4户电池企业和6户涂料企业产品符合免税条件,并进行了免税资格备案。全市首月申报消费税收入11.6万元,对全市税收收入影响甚微。

据了解,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适用4%税率征收。政策规定,对无汞原电池、氢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从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恢复征税。同时,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据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科科长王振铸介绍,纳税人生产的电池涂料两类产品是否免税,需要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该检测机构的认定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王振铸介绍,电池涂料产品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将加速电池和涂料行业内部调整,有利于淄博市产业布局和环境改善。我市享受电池免税的4户纳税人,主要为锂电池企业、镍氢电池企业,减免税政策的执行为这类企业带来利好,未来会提升减免税产品的竞争力,迎来发展机遇。

据了解,尽管政策给了铅蓄电池一年征税缓冲期,但由于目前国内铅蓄电池产能处于较严重过剩,国外品牌参与国内市场竞争,整个行业竞争激烈,加之企业盈利水平低,企业对铅蓄电池消费税将难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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