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免征13家涂料企业消费税

3月1日起,江苏省镇江市国税局开始受理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税款所属期2015年2月及以后的消费税纳税申报。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同时,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

据统计,镇江市涉及应征企业78户,其中电池19户,涂料59户;免征企业26户,其中电池13户,涂料13户;缓征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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