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经重庆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与市质监局联合发布的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以下简称《标准》),将自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首个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排放的地方标准。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排放的VOCS是导致细颗粒物和臭氧超标的重要因素,全市年排放量超过1万吨,已成为我市工业VOCS的首要排放源。
《标准》从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后处理单元等工艺环节,规范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相关作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标准》适用于我市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涂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