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开展6类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评定工作

近日,按照国家新修订《预算法》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河北省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全面、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化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范全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效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建立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库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是在设计阶段、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三年内的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方针、政策,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且工程住宅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住宅控制在0.8万平方米以上),公建面积在0.5万平方米以上,并符合绿色建筑的项目皆可申报示范项目。

其中,绿色建筑项目要求:一、通过绿色建筑二、三星级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并经设区市初评,满足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条件的项目。二、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获得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三、采用绿色墙体和保温材料的项目。主要墙体和保温材料通过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项目。四、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及示范工程的项目。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通过设区市初评拟申报的基地或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五、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的项目。按照高于75%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六、省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现代化产学研用示范基地的项目。近5年来至少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省厅级课题5项,主编参编国家、省技术标准3项以上、开展过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咨询、培训宣传、产品展示等实践活动。已列入省级资金支持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除外)。 

此次,示范项目类型共分为6类,分别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采用绿色墙体和保温材料的项目、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及示范工程项目、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项目、省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现代化产学研用示范基地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需报送申报书和提交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全部资料(复印件),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含具体项目资料)上报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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