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成都市环保局向该市各区(市)县环保局和相关直属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必要时将实行驻厂监督。
根据《通知》,成都将继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击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必要时实行驻厂监督。
由于环保部明确成都市为重点控制区,规定区域内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成都要求凡辖区内涉及这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的,必须按相关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受到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