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组织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编号:SZJG 48-2014)。该规范于近日经深圳市市政府同意予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规范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销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涂料与胶黏剂,包括外墙涂料、木器涂料、防腐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腻子和各类胶粘剂,其中在钢铁基材上使用的氟碳涂料,以及有专门废气后处理装置的制造企业如家具厂、钢结构厂等生产性使用的涂料和胶粘剂除外。该规范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的VOC等有害物质限量做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分阶段进行实施,涂料2015年6月30日之前的要求见表1,2015年7月1日之后的要求见表2;胶粘剂2016年6月30日之前的要求见表3,2016年7月1日之后的要求将表4。
该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提出,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主要起草单位为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上文各表中的相关项目和技术指标与此前公示版本均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