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为赚取利润,将顾客要求购买的油漆来了个“狸猫换太子”,但他没想到,双方正交易时,警方来了。近日,赵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赵某在长江市场园内经营某油漆经营部,主要代理“乐强”牌油漆产品。2014年3月下旬的一天,吴某某来到赵某的经营部,欲购买“三棵树”牌乳胶漆380桶和“多乐士”牌乳胶漆150桶,赵某表示有货,双方商定每桶单价130元。
吴某某应赵某要求,分两次交付5000元定金。之后,赵某通过电话联系,从合肥购买了“三棵树”牌乳胶漆空桶380只和“多乐士”牌乳胶漆空桶150只,通过物流运至芜湖,之后赵某雇佣王某甲、宋某某、孙某、王某乙到自己承租的仓库中,将自己经营部的“乐强”牌乳胶漆灌入“三棵树”、“多乐士”牌乳胶漆的空桶之中,然后封口。
2014年3月24日,赵某将灌装好的“三棵树”牌乳胶漆380桶、“多乐士”牌乳胶漆150桶准备运出仓库交给吴某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乳胶漆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为68900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鉴于赵某系初犯,综合此案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赵某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扣押在案的“三棵树”牌乳胶漆380桶和“多乐士”牌乳胶漆150桶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