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都包含有嘉宝莉三个字,但厂家一个在广东,一个在浙江。前者注册了“嘉宝莉”商标,其认为后者采取“搭便车”的方式,恶意注册包含嘉宝莉字样的企业名称,在长沙地区长期销售侵权产品,索赔100万元。
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嘉宝莉”商标于1997年由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莉公司)注册,该公司位于广东,主要从事涂料生产和销售。2006年,“嘉宝莉”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然而,2003年,浙江也成立了一家名为金华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的企业,并在2006年更名为浙江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宝莉)。
原告嘉宝莉公司认为,“嘉宝莉”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浙江嘉宝莉恶意登记注册使用包含“嘉宝莉”字号的企业名称,还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嘉宝莉”,这种“搭便车”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浙江嘉宝莉和经销商长期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嘉宝莉公司要求浙江嘉宝莉更改企业名称,并和经销商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法庭上,嘉宝莉公司向法庭出示了浙江嘉宝莉的产品,认为其模仿嘉宝莉公司包装装潢,造成大量消费者误认误购。但浙江嘉宝莉认为,公司宣传的是自己企业的名字,该名字通过了登记注册,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法官宣布休庭,下午将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