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创新!制造企业研发每投入100万元应纳税额减200万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进一步延至今年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公平普惠激励政策,撬动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企业创新有关举措,会议决定,一是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二是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同时,要研究对科技研发服务企业、“双创”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会议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介解读,优化办税服务,精简审核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把好事办好。

李克强说,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增加研发投入,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是不够的。”总理说,“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就是通过税收调节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公平普惠激励政策,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撬动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以此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这不是一项阶段性政策,而是一项制度性安排。”李克强说,“目的是给市场主体一个稳定预期,增强企业加大长期研发投入的动力。”“要引导制造业加大研发投入。”总理说,“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综合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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